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汇报(集锦13篇)-澳门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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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我局于10月初按照县委县府的要求,正式启动了该项工作。在工作中,我局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村建所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经县委县府决定,我局率先在镇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县其他乡镇铺开。
二、存在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工作快速推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我县在办理农村房屋登记确权的同时,又在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在完成可数据采集工作后,目前正在陆续进行公示,部分乡镇开始发放土地证书。由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房屋登记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以农房登记工作必须与国土部门的姓名和数据对接、核对,根据国土发证的进度而调整农房发证工作的进度,对两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和修改,所以直接影响了房屋确权登记工作进度。
2、由于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测绘数据采集及基础资料整理是由各乡镇、村社进行采集上报,而相关工作人员因兼有多项其他工作,无法完全投入该项工作,部分人员虽通过短期培训,但尚未完全掌握操作规程及相关业务知识,这使得采集的数据和信息准确率不高。农房登记数据整理并进行初始登记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后,有部分申请人对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按照工作流程,凡是对房屋产权有异议的,须进行调查核实,导致房屋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相对缓慢,返工率较高。
3、由于大量农户外出务工,部分无法联系到本人,导致无法收集资料和进行本人确认工作,影响了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推进。
三、工作措施:
我局自启动农房确权工作以来,按照县委县府的要求,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做了大量的相关工作。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我局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设立宣传点,及时给群众解读农房确权的政策及相关知识。
2、我局调动产权产籍管理业务骨干,协调测绘公司专业人员一起到各乡镇进行现场业务培训,及时解答工作中的疑问,以推进各乡镇农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3、我局积极收集该项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不能准确解答的,及时上报给市局,并定时地将发证情况上报市局,以便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便于相关政策及时出台。
4、我局积极联系,协调国土部门及各乡镇主管部门,以便于第一时间共享农房确权相关信息,使得该项工作保持了连贯性,加快了农房颁证进度。
篇2: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阶段工作汇报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阶段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汪场镇位于城区西南十六公里处,辖24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201个村民小组,10589户.现有国土资源面积76平方公里,总人口4.68万人,其中镇区人口6200人,总耕地面积49607亩.
去年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现场会后,我们确立了三个代表性的村作为试点,总结经验,推进全镇工作,分别是崔王村、杨店村、高桥村.从9月30日开始,经过近8个月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全部任务,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村22个村民小组,1191户,二轮延包耕地面积6512.2亩,实测面积10595.71亩,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全部打印落实.
7月23日,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培训会后,汪场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认真搞好入户调查,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严格把握政策关、程序关,确保工作进度快、工作质量高.截至9月下旬,全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入户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全镇25个村,一个居民委员会,2村民小组,总户数10310户,确权确地户数10113户,总人数41533人,确权确地人数40725人,确权确地片块数1798个,各户总片块数45802个,确权确地面积(习惯亩)49607.72亩,折合标准亩73006亩.
二、我们确权颁证工作的主要做法:
1.严格时间节点,把握“四个步骤”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镇党委高度统一思想,克服怕挨骂、怕垫钱、怕搞砸的畏难情绪,7月底至8月初,全镇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群众座谈会,广泛宣讲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制定了《汪场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调、业务指导、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积累经验,确保先易后难,依次推进,方向不偏,工作不虚.
三是全面调查摸底.全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动员会后,从8月初至9月上旬,进入入户调查阶段,我们从梳理二轮延包合同入手,深入村组、农户进行拉网式调查,分别与村组干部、群众代表、老党员等座谈,征求意见100余条.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图》,确保全镇确权工作政策口径一致,处理办法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四是认真填写“三表”.在全面入户调查基础上,依托农户签字确认的调查信息,认真填写“三表”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字迹工整无误,为测绘公司进驻打好基础.
2.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五个到位”
一是政策宣传到位.通过召开村组党员群众代表和小组户主代表会,采取办专栏、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政策,让政策透明公开,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群众自觉接受并支持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10期.
二是业务骨干培训到位.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技术要求高,既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更需要一批熟悉地块地貌等土地基本信息的业务骨干.为此,我们先后举办镇级培训班5场次,分村分片培训信息员40多场次,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疑点难点解释到位.对于群众反映的疑点难点问题,比如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村组怎么做、人地矛盾突出的小组怎么办、集体的机动田是否继续保留、宅基地是否纳入确权等,有针对性的问题跟群众解释到位,坚持做到一村一策、一事一策,不搞“一刀切”.全镇答疑解惑难点疑点问题570多个.
四是矛盾纠纷调处到位.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矛盾.重大共性问题由镇确权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个性问题由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解决,做到不激化老矛盾、不诱发新矛盾,全镇调解各类矛盾253起,调解率100%.
五是农户认可签字到位.在入户调查工作中,我们先征求群众意见,再逐户调查核实,通过草表,农户签字认可,再转入“三表”正表填写,这样既讲究工作进度,又保证工作质量;既保证公开公平,又保证群众认可.
3、规范有序操作,严把“三个关口”
一是严把政策关口.印发了省市的确权颁证登记有关政策,编写了入户调查资料问题解答.对历史遗留问题、现行政策,作好解答、处理.
二是严把督办关口.挂村干部、财政专管员全程参与,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宣传典型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同时,实行每周通报制,建立督办机制,把工作进度、质量与拨付经费挂钩,促进了工作提速提质.
三是严把问责关口.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建立了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村支部书记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职责奖惩.
三、几点体会
(一)责任落实是前提
落实责任的原则是地方负责.按照“市指导、镇主导、村主办、组实施”的原则,落实镇村两级挂点干部责任,要跟车滚水,做到一组一策,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二)入户调查是基础
入户调查是基础性工作,要求很高.准确的信息才能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任务是完成三表的信息收集和填写.信息调查和填表与信息录入电脑是脱节的,所以,对三表的要求除了信息准确,还要填写规范工整.在制作工作草图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份地块顺序表,以片块为单位,从南到北或者从东到西,把每户的小块按顺序编排好.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有:填写四表、指认片界、张榜公示、入户签字、发放权证.
(三)群众认可是标准
群众满意的三个关键: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要规范(公开透明,合理合法);承包面积(计税面积和实测面积)、地块四至、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四相符”;合同签订(处理好外出户的签字问题)、权证发放到户率达100%.
(四)矛盾调处是难点
矛盾纠纷的调解贯穿确权颁证过程的始终,要求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种类型:
1.小组多数农户要求重新分田的;
2.新增人口要求分田的;
3.整户无田的(户口迁出又迁进;当时未联系上;当时表示不要田;当时认为可有可无未分到责任田的);
4.其他纠纷:互换责任田、田边地角承包、界限不清等.
对于上述类型,对号入座,掌握调解矛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①深入调查,找准症结.②情理结合,平衡心态.③维护稳定,尊重历史.④相互理解,灵活处理.⑤程序合理,有据可查.
正确理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具体操作建议:
要求重新分田的:由本组的村民自愿协商,村民委员会协助,工作顺利的,镇政府认可.新增人口要求分田的:原则上政府不支持,能够进行小调整,政府也不反对.
整户无田的:原则上尽量解决,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明确表示不要责任田的,不予支持.
②责任在发包方的,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篇3:乡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汇报
乡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南岭乡辖8个行政村,68个村小组,共2814户,农业人口11333人,现有耕地面积8443.19亩,其中水田面积7391.19亩、旱地1052亩。自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后,乡党委政府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以“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县为中心”,本着“严程序、保稳定、稳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到8月底8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二轮承包资料收集、土地登记摸底、承包地块的勘测、指界和数据输机工作,目前正在等待技术公司的数据库资料生成的地块图面积及四至等详实数据。至今,全乡已流转土地面积达3172.8亩,其中水田795亩、林地2377.8亩。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乡长和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经管站长、各驻村干部和村主任为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和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领导、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维稳信息员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结合乡实际制定印发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5月13日召开了乡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传达了市县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工作程序、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质量要求。同时挨家挨户下发了致农民的一封信,并出动宣传车、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土地确权工作的相关政策、具体办法、目的意义等做到了家喻户晓,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培训,严格考核。积极强化对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对相关业务流程、程序进行了严格强调,对业务表格、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坚持工作周调度制度,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本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村的年度考核,全面提高乡、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规范程序,妥处矛盾。乡形成了党政班子成员挂村、机关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包农户的三级责任网络,严格按照“摸清底子——清查核实——测绘绘图——登记造册——张榜公示——颁发证书”的流程开展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五至十名有威信、讲公道、懂业务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参与土地情况清理核实工作,针对个别村二轮延包沉积的土地不均、权属不清以及农户之间自行置换土地等问题,切实做到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在不违背政策、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实行一村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乡指定专人答复咨询,公布了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四是严格监督,加强检查。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乡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阶段工作的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典型、实测确权工作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同时,不定期走访各村进行实地查验,及时了解掌握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对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落实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和化解。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农民群众关注程度高。当前尽管我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乡面上工作的进度不均衡,例如长埠村底子清资料齐全工作进展很快,8月底就有1个村小组已经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二是1:5000的航拍图比例较大,一些面积较小的地块在图上难以显示和确定真实面积,村民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怀疑;三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一时难以找到户主,给资料的收集和现场指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这次领导指导为契机,继续深入地扎实做好我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把环节、严格流程、确保质量,以工作时间进度服从质量为前提,加强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篇4: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
1.请给提供一下当前农村有关的宅基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确权的规定,要详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坚持30年不变。
2.零三年买的村集体的废弃房产,同年又在中间加盖了一排房子 ,等到现在宅基地确权了,宅基地给分成了两个宅基地,政策规划不是说一户一宅吗,想要再弄一个户口,村里也不让半,让我们怎么办?还有问一下规划的宅基地有多大面积,超出的部分怎么半?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对于超出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但暂不影响居住权。
3. 现在农村宅基地已经开始确权,别的村已经开始或者都结束了,西果里村什么时候开始进行?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现正按照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逐镇逐村开展中。
按照工作计划到你村时,将会通知村“两委”,土地使用权人要根据村“两委”的通知和要求提交确权登记发证资料。
4. 农村办理房屋房产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jc和jb原则上怎样办,有没有专人评定。
这次办证的目的`是什么?
答复:经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该项工作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 领导好,我反映一件事情,我的亲戚88年左右因工作户口全家全部调出户口咋外地,家中现有农村房屋一套,这几年一直由家中老人居住,去年老人去世了,家中已经无人居住。
这段时间农村进行房屋产权确认,我的亲戚手中有房屋的原先的房产证。
到家中进行办理时他的老家侄子进行阻拦,说是他奶奶留下的房产,是属于自己的,但是他手中没有房产证。
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对此停止了办理。
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村书记证明房产是我亲戚的就可以办理,但是村书记又不敢证明。
我就想问一下,手中有房产证为啥不给办理产权确认!!!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此次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存有争议的,暂不予发证。
因此你亲戚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未妥善处理好争议之前暂缓确权发证。
6. 领导您好:我是新城农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我现在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原来分家时分的老房子;另一处是94年买的他人的房子,随后进行了翻盖,现一直住着新翻盖的房子,老房子一直闲置着。
请问这两处宅基地都能确权吗,我的名下可以同时拥有这两处房产吗?如果只能有一套,那么另一套咋整,该办理啥手续?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私自买卖、转让。
关于你现居住的宅基地,需根据你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定是否符合确权发证条件。
对私自买卖、转让取得的宅基地是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但暂不影响其居住权。
7.你好!请问现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主要是测量宅基地面积还是包括宅基地上房产建筑面积,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如何处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的界线范围是按照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
关于 “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情况,根据现行确权发证政策,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8. 领导好:我是王沟村的, 我家兄弟二人(二弟调北京), 原来有两处宅基地。
因为一村民结婚急需宅基地。
村里又临时划不出地。
我作为村领导自动让出自己的一处宅基地 当时写好了文件证明此事。
并许诺准备在合适的时间还给我一套宅基地。
现在村里面临拆迁补偿问题。
我想申请办理宅基地,弥补自己的损失。
该怎么走手续?
答复:经调查了解,村民韩松林当年出让自己的宅基地系个人行为,并且其兄弟户口并未在王沟村,按照出台的关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已经无法新划宅基地。
9. 起凤镇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如果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也发证吗?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起凤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下,将按照调查程序,稳妥推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主体是依法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对于未经批准使用的,不予确权登记。
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
篇5: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论文
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论文
1gnssrtk在所有权测绘中的应用
1.1gnssrtk的测量要求
基准站在选择过程中应该注重设置关键点,保证gnss天线15°以上无大片障碍区阻挡卫星信号,这样能够保证基准站周边地区没有阻碍物,同时还要远离微波站等电磁波辐射源。针对基准站架设的问题主要考虑已知点与未知点两个方面。根据架设地点实际情况制定灵活措施,避免基准站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基准站架设未知的选定工作一般都是经过细致测量之后在未知点上进行架设。同时在移动站作业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周边环境问题,避免周边有树林或者高压线等。卫星要保证五颗前提下进行,这样才能够使移动站顺利进行工作。由于gnssrtk的稳定性和精度随移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增大而降低,为了保证精度,在测量时应缩小作业半径,通常小于5km。由于gnssrtk获得的是wgs-84坐标,需要转换为国家坐标系。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测量面积较大,一般使用布尔莎七参数。求取七参数时控制点应以能覆盖整个测区为原则,最好均匀分布。gnssrtk测量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应该在法律规范下对农民享受的权利进行维护。对非法占有土地的人进行处罚。同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在法律上应该保护农民根本利益,通过有效措施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分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提升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样才能够使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依法进行土地确认,保证农民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可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状况,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有助于保护基本农田,同时也有利于其他产权制度的确立。gnssrtk在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发挥着重大作用。
1.2gnssrtk在所有权界址点测绘中的应用
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gnss-rtk测量界址点时,施测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利用gnss-rtk碎部点采集方式,直接采集界址点,其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2)利用gnss-rtk,每个界址点都采集两次数据,测完一次后需要重新初始化,再进行第二次测量,两次测量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大于±5cm,否则应查明原因,剔除超限点,重新测量。
(3)对村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可采用间接方法求得,可使用内插、外插、距离交会、直角推算等方法。距离丈量应使用检核过的钢尺丈量两次取中数。用直角推算法时,严禁用短边推算长边;用距离交会时,条件边不少于3边。
1.3gnssrtk精度检核及分析
由于每个界址点均独立观测两次,统计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位置较差,来检核gnssrtk的精度。随机选择均匀分布的260个界址点,两次测量平面坐标较差统计,按照同精度观测方法求取gnssrtk界址点测量的中误差为±3.2cm。可以看出,gnssrtk测量精度较高,可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测量的精度要求。
2提高gpsrtk测量精度的措施
gnssrtk能够有效缩短工作半径,并且随着测量精度提升在基准站距离上也随着降低。在作业过程中有效控制gnssrtk将会使工作半径移动发展,同时要保证距离在5km左右。对gnssrtk中参数进行转换并且控制位置分布情况,这是提升精度的关键。将gnssrtk测量精度进行有效控制将会使参数在转换过程中实现高等级制点,这样才能够保证观测区控制点均匀分配。在移动作业的时候进行检核控制点评定测量精度,同时对参数进行转换,正确分析内在问题。rtk定位技术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利用rtk定位技术对观测点进行三维定位。同时在这种工作模式下,突破基准站数据链将获取坐标信息进行传输,充实流动站信息数据。流动站中数据链发送到基准站中,利用gps进行观测,根据观测到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制定厘米级定位结果。静止状态下的流动站转换为运动状态主要是利用固定点初始化实现动态作业。同时也可以直接开机,这样动态环境下的信息数据收集更加全面。未知数固定之后进行的历元解读需要有四颗卫星进行相位观测,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厘米级定位流动站,这样才能够保证精度准确性。rtk定位技术广泛应用其他领域,能够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这关系到农民根本利益,同时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问题。农村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确认,尊重农民切身利益,是我国农业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在土地产权制度建立上还存在着一定问题,相应材料不完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方面较大,这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上应该认真对待,灵活解决,这样才能够统一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篇6: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
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年底出台
昨天,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透露,在完成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后,全面启动本市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支持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前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一系列政策及程序办法。
对于“宅基地换房”一事,魏成林表示这种提法并不准确,真正的含义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目前,试点地点还没确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超占宅基地登记分类处理
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南方农村报讯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
为此,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
宅基地统一配”身份证”
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还要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通知》要求,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一户多宅”应公告无异议
对于农村住宅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等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通知》也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一户多宅”问题,《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导致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这位负责人称,《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探索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
宅基地面积超占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因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1987年写进土地管理法。《通知》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又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的有关要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正在探索对超占面积进行有偿使用等。”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分宅基地分1982年以前、1982年至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具体登记规定包括: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非村民依法取得的应确权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介绍,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他说,这种情况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这位负责人强调,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对于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分1982年前、1982年至19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
”因为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该负责人强调,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针对没有权属来源资料问题,《通知》强调,要查明历史使用状况,属于合法使用的,宅基地要经农民集体确认并出具证明,集体建设用地要经农民集体同意,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政府核实,县级政府审定或批准后,予以确权登记。
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指出,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一亿农民将进城落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权益应予以保护”的规定,《通知》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篇7: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汇报
梅河口市幅员2174.6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5个城区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现有303个行政村、1759个村民小组,二轮延包农户8.9万户,农业人口35.6万人。全市二轮延包面积92万亩,国土二调耕地面积184.4万亩。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
去年12月,我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体推进试点县(市)。截止8月末,全市 24个乡镇(街),45个先行试点村、258个非试点村已经按照方案要求基本完成了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档案清理、资料收集、入户调查及信息录入、矛盾排查梳理、清查实测等各项工作任务,累计实测耕地155.8万亩,实测结果比二轮延包面积增加63.8万亩,比国土二调面积减少28.6万亩,分别占二轮延包面积和国土二调面积的169.3%和84.4%。从9月初开始,45个先行试点村率先进入公示确认环节。目前,地块实测数据复核修正,实测结果与二轮延包地块面积、四至的增减变化对比分析,实测结果入户反馈确认等公示前准备工作已基本结束,已有24个试点村先行开展了公示确认。通过公示确认情况来看,得到了农户的普遍认可。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全市于9月25日全面启动了258个非试点村公示确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全市45个试点村可在11月下旬完成公示确认工作,258个非试点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公示确认工作,到5月,基本完成登记颁证工作。
二、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高位推进确权工作。市委、市政府对确权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上都做出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国土、财政等21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政策与测绘指导、综合材料、信息录入审核、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宣传报道及工作督查等7个工作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结合新农村建设包保,落实了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部门主要领导包村责任制,并从包保部门抽调90名业务干部驻村包保。各乡镇(街)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村组成立了由村三委干部、参与二轮分地的党员、村民等组成的确权工作小组,使我市的土地确权工作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组织体系,为有序推进确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在土地确权工作的前期筹备和推进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1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和听取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土地确权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了我市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与此同时,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3月18日,巴音朝鲁省长、隋忠诚副省长带领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到我市调研指导确权登记工作,并与镇村干部、农户代表进行了座谈。隋忠诚副省长先后2次专题听取我市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省农委领导也先后多次到我市调研指导确权登记工作,并派出督查指导组常驻我市具体指导工作。
2、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筹备期间,为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全面完整、科学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体市级领导分别带领包保部门深入到包保的乡镇,走进村屯和农户家中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累计召开各层面座谈会60余次,发放调查问卷1500多份,梳理汇总共性问题20项,个性问题44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吉林省20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整体推进的思路,研究制定了我市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新合镇为整体推进试点镇,其他乡镇分别选择1-2个村为试点村(共计45个)先行开展确权工作,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整体推进非试点村的确权工作。今年2月20日召开了由全体市级领导、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303个村支部书记、实测小组成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市委庞庆波书记亲自做了动员讲话,标志着我市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3、强化宣传,狠抓政策业务培训。为尽快消除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担心和疑虑,营造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我们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全市累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9万份、光碟400张、出动宣传车45台,印制横幅标语3500余条,编发工作简报14期,聘请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赵虎博士围绕土地确权操作规程,对市级领导、包保部门领导、业务干部、各乡镇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等100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市农经局逐乡镇街对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站所工作人员、村三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开展业务培训和考试,累计培训24期、2900多人;在此基础上,市确权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乡镇(街)的7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培训、笔试和面试;为做好确权登记中的维稳工作,市确权办还会同市政法委对公、检、法、司、信访以及乡镇诉求服务中心等政法系统干部530人进行政策培训和考试。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培训36期,培训人员4900余人次。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了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程序,让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为圆满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4、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权属调查。一是在4月8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甲级资质的北京世纪国源测绘公司为测绘单位,采用较为先进的gps-rtk技术开展实测,实测精度达到正负5厘米。二是在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测工作中,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和现场跟踪指导的方式,细化落实每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坚决杜绝跑粗、走过场、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比如:入户调查中,我们要求入户调查人员必须由乡、村、组三级干部组成,调查结果必须以组为单位,召集全组村民或村民代表逐户公开宣读,包保干部全程监督,无异议后张榜公示7天。通过严把程序,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公示后群众认可。在地块实测工作中,先后采取了召开试点村实测现场会、组织村民提前钉桩指界,外出误工等不能现场指界的,由农户签署授权委托书,整个实测过程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先测旱田、后测水田等措施,既保证了实测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又保证了实测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三是针对因家庭承包地连片整理集约经营后,打破了原有田梗边界,无法找到原地块标识,以及家庭承包地内有塌陷地的,不能按户实测确认的问题,我们采取先测大块,然后根据二轮延包情况,通过室内作业反推还原农户承包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的方法确权到户。
5、全面复核,做细公示准备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在新合镇黑山、双胜等6个村先行开展了地块实测数据复核工作。由农经站牵头,组织村干部和实测小组,按照测绘公司绘制的实测地块分布图,逐地块核对户名、地块名、实测面积、二轮延包面积和四至变化等,重点复核是否存在误测、漏测、少测、重复测和相关信息标注不正确等问题;逐户逐地块排查人地矛盾,比较每个地块实测数据与二轮延包合同面积四至的增减变化,找出多地或少地原因,研究化解各类人地矛盾的办法,最后变上访为下访,将实测结果和实测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农户见面,取得承包地块农户的认可,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公示确认工作之前。目前,45个试点村的实测数据复核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开展公示确认工作。
三、下步工作安排
1、继续扎实稳妥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一是扎实做好45个试点村数据复核、勘误修正工作,在11月中旬前先行完成45个试点村,1.52万户的二轮面积与实测面积、确权到户面积的两次公示确认,确保在年底前确权颁证到户。二是整体启动258个非试点村地块实测数据复核修正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258个非试点村,8.11万户的两次公示确认工作,205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进一步明确和把握工作重点。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实测数据复核修正、二轮面积与实测面积公示确认、确权到户地块面积公示确认是整个确权登记工作的核心环节,能否取得农户的普遍认可,关系到整个确权登记工作的成败和全市的农村社会稳定。首先,要继续加强对各乡镇(街)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每一个操作程序,避免跑粗、走过场等现象发生。第二,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实际,有选择性地学习和借鉴江西、山东、安徽和四川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确保全市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坚持“因村制宜,因组施策”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村民小组这个基本单元,严格把握程序,将确权的主阵地放在村民小组这个平台上,把确权登记的自主权交到村民自己手里。第三,积极化解确权登记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针对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多地、少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宅基地与承包地面积挂钩”等比较突出的矛盾问题,我们将在严格把握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不制止”的工作办法,允许农民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成员的意愿进行适当微调,然后再进行确权登记,矛盾不解决的暂缓确权登记。
3、全力确保社会稳定。土地确权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稳定,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诉求网络作用,通过全面了解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确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运用各种方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市”,不出现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土地确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1、共有人问题。初步统计,我市现有890户农户家庭存在二轮延包时的家庭成员即共有人已经全部死亡,土地由其下一代实际耕种,土地应当确权给谁难以界定的问题。如直接确给其下一代,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与现行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如收归集体,则会导致其下一代无地可种,也将引发新的矛盾。建议省里对此类问题给予政策明确。
2、二轮延包后整户消亡的土地如何处理。通过调查摸底,全市共有474户整户消亡的承包家庭。从我们掌握的相关政策法规看,目前尚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针对这类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因此造成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以把握,特别是在答复农户提出的此类问题时拿不出具体的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和条款,建议省确权办协调有关部门直接给予政策明确。
3、关于二轮延包耕地与宅基地捆绑挂钩的问题。初步统计,我市共涉及3499户承包家庭,在二轮延包分地时,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的宅基地和耕地进行了统一丈量,对宅基地面积超过平均标准的农户,在该户应分承包地中进行了减除;对宅基地面积不足平均标准的,对应在其应分承包地中进行了增补。由此引发本次确权工作中,在国土部门没有先行开展宅基地确权的前提下,农业部门如何对农户包含在宅基地当中的承包地进行实测和确权的问题。建议解决思路如下:一是对于二轮延包耕地与宅基地捆绑挂底数清晰、农户认可的村组,由国土、建设、村组工作人员和农户共同指界,直接进行实测划定;对于捆绑挂钩底数不清晰的,综合利用耕地实测结果和其他参考资料计算出捆绑面积并取得农户认可后,由国土、建设、村组工作人员和农户共同指界进行实测划定;三是对于国土部门已经先行完成宅基地实测和确权的村组,直接利用国土部门的测绘成果进行确权。
4、关于本次颁证是否两证分离的问题。通过调查走访,征求基层意见看,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认可两证分离的颁证模式,基层干部对此持观望态度,担心两证分离后不利于管理,建议省确权办尽快进行政策明确,并对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以利于试点县市提前谋划设计和印刷权证工本。
5、关于加强经费保障。一是恳请省财政尽快按照我市确权登记实测面积和工作进度及时增拨补助经费。二是恳请省政府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市、乡、村三级工作人员的住勤补助标准进行统一明确。三是在资金管理使用范围中应当增加交通燃油费、工作人员劳动保障费,并明确使用标准。
篇8: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意义论文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土地管理,推进各级土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提升地籍管理现代化技术水平的需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和《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为满足各级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土地,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体一般由各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地籍测量;地籍调查
1土地调查的主要目的
(1)逐步摸清各村庄土地权属状况,核准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及其利用状况。为地方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及政府土地收益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地方政府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证。(2)管好、用好存量土地,为实现土地动态管理提供有力保障。(3)建立地方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土地动态情况,分析研究变动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4)完善土地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利用成熟的地籍管理软件建设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发证签收簿、土地使用证等,具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网上变更等操作,真正实现地籍管理的办公自动化,彻底改变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靠人工操作,劳动强度大、效率低的状况,为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一流的服务和保障。(5)加快地方地籍管理步伐,为土地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准确、详实的各类地籍图件和权属、地形数据资料。
2任务
土地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在此基础上,主要任务如下。2.1权属调查由地方政府划定的调查范围,一般为一个完整的行政区域。对范围内村庄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2.2地形测量、地籍测量(1)在已有的c,d等级gps控制网的基础上利用rtk等技术加密图根控制点,为土地调查及今后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工作提供足够数量的测量控制点。(2)地形图的测量及编绘。(3)界址点测量。(4)地籍图绘制。2.3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并完善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各类属性信息的录入;编绘1:500比例尺地籍图和按纸张缩放比例尺的宗地图,以县、街道(建制镇)、村等为单位生成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分类面积统计表,实现地籍管理的数字化和现代化。
3组织形式与工作步骤
(1)摸清任务区总体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历史人文、气候,以往组织实施过的测绘任务情况等。(2)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实施方案。(3)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等制定该调查区村庄地籍调查实施方案。(4)对参加权属调查的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确权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准备所需的各种表格、用品。(5)进行宣传发动,一般由县国土资源局将相关行文送达政府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性,争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在调查区域内,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发放纸质宣传资料,通知到每一位村民及驻村企事业单位,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6)由负责调查任务的各县国土局在各调查区内发布通告,让调查区内群众知道即将开始的地籍调查工作,要求土地使用者在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时予以配合。通告内容包括:地籍调查的范围、时间、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如:调查时土地使用者应提供的土地使用证等证件),需要现场指界,设置界桩、界标等。(7)图根点控制测量。(8)进行权属调查。确定每宗地的界址点、线位置及土地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9)进行地籍图的野外数据采集,包括各地物点的坐标数据,界址点的坐标数据等。(10)利用相关软件进行基本地籍图的编辑,形成地籍图图形数据文件。(11)利用已定的相关软件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地籍数据入库。(12)图件生成与输出,面积汇总,报表统计等。(13)编写技术工作总结及检查报告,进行成果整理。(14)成果提交。
4村庄调查的工作经验
(1)加强业务培训,起用认真负责、具有强烈事业心的技术人员,是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关键,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是做好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2)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搜集已有资料成果是加快地籍调查工作的有效途径。依法、正确确定权属界线,设置明显的界桩(标)是获得准确测绘成果的前提。(3)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是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途径。
5社会意义
地籍调查所形成的大量成果资料,将在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广泛应用,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地籍调查,结束了长期以来各村庄驻地建设用地家底不清的状况,结束了土地权属混乱、界址不清、面积不实以及土地利用不尽合理等问题。有效地清除了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出现的侵权现象,或因界址纠纷而影响社会安定等不利因素。(2)通过地籍调查,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法律依据,保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土地政策。(3)通过调查对发现的违法占地和土地私下交易的处理,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地防止了政府资产流失,同时对规范土地市场起到积极作用。(4)通过调查,查清了各级驻地住户、企事业单位等分布情况。(5)通过地籍调查,摸清了各镇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的分等定级、土地估价、集体土地流转,以及引导各单位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直观、可靠、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6结语
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测绘工作,其完成后的测绘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历史遗留问题繁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新要求,更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挥政治智慧,确保如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为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制度根基。
篇9:《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工作,确保底前完成任务,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自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普遍拥护和支持。各地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摸清了底数,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让农户吃上了“定心丸”。实践证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增添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标准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众多因素挑战。从各地情况看,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思想意识有所松懈,工作推动力度有所弱化。与此同时,历史遗留、群众争议等问题逐步显现,农民群众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期望不断提升,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紧迫。
各地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做到干劲不减、措施不弱、队伍不散,切实完成好中央交办的任务。
二、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工作
随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推进,各地区进展差异性较大,面临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
(一)基本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已向中央提交基本完成报告的省份要结合确权成果应用转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网签及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入库、汇交、更新与应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使用;妥善处理未确权等遗留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
(二)即将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计划20基本完成的省份要组织做好确权成果的检查验收,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完善;进一步开展“回头看”,规范重点环节,特别是进行相关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的纠错,检查农民签字公示等落实情况;加强权属证书印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和样本证书,做好证书印制招投标工作,不得降低印制标准和质量,不得降低印制企业资质标准,保质有序向承包农户颁发权属证书,不得扣留截留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准确完备。
(三)按期完成省份的重点任务。即计划20基本完成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调查数据的收集,保证权属数据的完整性和测绘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对于新疆等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各地要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阶段,抓好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一)突出重点环节确保确权质量。要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重点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重点抓好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经农户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避免漏签或未经授权代签,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保护好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做到登记簿和证书上有其名。
(二)加强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返还保证金;及时开展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重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增强数据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其他地物、承包地块、基本农田、栅格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做好保密管理。在开展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时要对涉密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做好脱密前后的数据衔接,按工作需要及运行环境将数据库分为保密库和运行库,实行物理隔离,保证原始数据安全。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重视土地未确权等遗留问题的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解决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疑难遗留问题,防止出现大范围大规模的信访事件。要及时公开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倡导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问题反映解决途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拓展确权成果应用。加快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监管、纠纷仲裁调处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机制,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农民群众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证簿不符、证实不符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衔接工作,逐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到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按照中央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提供耕地轮作休耕地块的四至信息及农户基本情况。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承包权退出、农田整治、解决地块细碎化等方面的应用。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各地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中央和广大农民群众负责,研判分析工作形势,确保思想认识不放松、工作力度不减弱、工作质量不降低,善始善终,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农 业 部
年3月2日
篇10: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土地勘测技术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土地勘测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不仅实现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还提高了我国的土地开发水平。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运用土地勘测技术,实现了勘测技术的信息化,解决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面对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勘测技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不断改革,为了明确农村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土地所有权证的确认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通过组织村民小组以及经济合作社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已经覆盖到了全部的农村集体土地。太湖县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自开始,全县15个乡镇。晋熙镇位于县城所在地,面积165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人口15.2万。由于发证工作的不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系统也运用而生,实现了发证的一体化管理和数字资源的高度共享。
1土地勘测技术的运用要点
1.1确定合理的比例
土地勘测技术在运用的过程中,在勘测之前首先要拥有一个具有合理比例的测图,只有确定了这个测图比例的合理性,才能在勘测工作中保证勘测工作的高质量,保证勘测结果数据的准确性。尤其在一些地势较差的地区,由于地势的起伏情况比较大,在确定勘测网点的时候应该在高处设置,保障不同的高程点之间的距离小于1米。而对于一些地势较好的地区,土地的起伏情况也较小,那么在设立网点的时候可以固定一个合理的值,通常情况下这个值的确定为1米,在这个距离下土地勘测工作可以较好的展开。
1.2提高关键点的精确度
在土地勘测的过程中,关键点一般是指坎顶线、标高等方面的地理位置,土地勘测在实际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各个关键点,在绘制勘测图的时候就应该保证绘制图中的农田、居民点、沟壑以及园地等详细的信息,除此之外,还应该保证可以详细的标注出农村的复垦地区以及城市改造方面的住房面积的信息和林地信息。在完成土地勘测的工作之后还应该标注高程坐标,保证后面的工作可以顺利展开[1]。
2运用土地勘测技术的优势
2.1精准的信息采集和处理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农民的知识水平以及文化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是因为这样,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发证中,农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工作人员就必须对土地的权属调查的精确度提出更高的重视。土地勘测技术主要包括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其中,全球定位系统具有非常强的定位功能,在土地的相关调查方面的工作中,如果合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的定位技术,就可以及时,准确的对具体的土地区域进行定位。不仅如此,在准确定位之后,就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从而完成信息的输出和输入[2]。科学合理的搭配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就可以轻轻松松的调查土地权属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并且可以保证数据处理的精准性和可靠性,从而满足农民的高要求。
2.2快捷的数据管理
近年来,我国各方面的规章制度都在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也是一样,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如果充分利用土地勘测技术,将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充分利用起来,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将其运用到地质勘测中,可以快速的获得准确的地质结构等信息,但是需要的成本较大,此种技术在一般的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中用得并不多,却可以使数据信息的管理变得更加敏捷,还可以使整个登记工作变得更加规范,从而保证登记工作的严谨性[3]。
2.3高效完成工程进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比较大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除了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还需要各项土地勘测技术的支持。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保证工作的进度,在登记发证工作期间,只有充分利用土地勘测技术,为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依据,保证等级发证工作的一体化,从而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不断强化信息化水平,保证等级发证工作的高效完成。
篇1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土地勘测技术论文
3.1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需要使用到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同时融入地理信息系统,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所以在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时候,就需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了,同时依据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来完成土地的报批和审核。在实际的土地报批和审核过程中,将土地归户卡或者土地登记卡输出之后,就可以打出土地所有权的证书。在这个过程中,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还可以将土地的报批以及审核的流程控制在一个完整的流程中,这样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了,使工作更加简化,便于管理,最终提升地籍办公的效率[4]。在构建数据库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保证数据库的多功能性,除了最简单的数据浏览功能和查询功能之外,还应该建立数据分析统计功能,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就可以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统计了,使数据库可以更好的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服务。
3.2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
全球定位系统简称gps,是一种通过人造卫星对地面的物体进行定位的技术,由于其定位范围较广,并且精确度较高,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的各个控制点进行定位确定,并且非常精确和快速,最高的时候精确度甚至可以达到厘米级别。通过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地形图以及地籍测量的控制点和界址点进行确定,使我国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监管更加快捷。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具有非常高的自动化程度,大大减少了监测工作中需要使用到的人力和时间。如果农村的环境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将遥感影像应用到土地的调查中,不仅可以将图斑的界限直接判读出来,同样可以精准的识别权属的的界址点和线状地物的方位[5]。另外,如果农村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特别是新产生了一些地物的时候,采用遥感影像来读取图斑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困难,这时候就可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了。在外界的调查工作中,在实地指界的时候,如果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定位的话,不仅可以快速的确定具体的位置,并且还可以保证点位坐标的准确性,这样,外界调查工作的效率就大大提升了,并且还可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3.3遥感技术的应用
遥感技术包括侧视雷达遥感、热红外遥感以及航空遥感,具有准确性高、重复性好等优点,将一定比例缩小的地表景观的综合影像的特征和原理进行完善的记录,由于土地开发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土地的智能分类,首先要对地表物体的成像规律以及影像的特征进行研究,同时要明确地面相关物质的大小、所在的方位以及性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运用遥感技术可以对外业的`调查工作的底图进行制作,可以利用航摄影像,这是一种分辨率极高的技术,分辨率高达0.4m,在制作正摄影像图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dem数据,dem数据具有很高的精度。在这个底图制作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arcgis软件,在合理运用arcgis软件的前提下,还可以结合最新的现状图数据来代替村权限界限和现状地物,以行政村为一个单位,从而制作出规范符合规定的套合图。工作底图和实际距离的比例应该保持在1:5×103[6]。在得出了影像套合图之后,就可以将其看成为外业权属的调查工作底图,从而进一步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3.4综合技术的运用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全新的3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果只是单纯的使用土地勘测技术中的一种,是很难全面的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单纯运用的例子也比较少,一般是将三种技术整合起来。在3s技术中,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一般是作为参考,而全球定位系统就是数据采集的主要方法,最后再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描述最终的监测结果,最终完成土地的调查[7]。在这个过程中,将三种不同的技术有效融合在一起进行使用,每种技术都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使整个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高效、系统、规范的完成。
4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规模大、程序多的工作,并且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合理选择使用使用土地勘测技术,利用遥感技术来制作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完成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完成,为农村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参考文献:
[1]王飞飞,郭庆丰,宋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地籍测量中测绘新技术的运用[j].中外企业家,,23(25):66-68.
[2]张红宇.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16(02):08.
[3]李黎.gps技术在变形监测中的应用及发展趋势[j].勘察科学技术,,23(62):132-133.
[4]刘善彬.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52(11):159-160.
[5]王玉柱,郭增长,胡华宗.cor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应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3,36(11):100-103.
[6]杜会石,孙艳楠,陈智文,于国强.“3s”技术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j].江苏农业科学,2014,52(12):25.
[7]陈建东.浅谈“3s”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3,16(03):15.
篇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泰州市、兴化市统一部署要求,大垛镇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全镇共有2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225个小组,总农户11112户,承包耕地面积46664.5亩。今年以来,大垛镇全面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3个行政村组织召开会议45次,推选村级调查员、审核员共343人,收集土地承包原始资料164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94份,以组绘制农户承包地示意图204组,全镇在3月底全面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并转入第二阶段入户权属调查阶段。截止目前,全镇23个行政村,有21个行政村已完成入户权属调查,涉及到36个自然村,204个小组,调查总农户9929户,农户签字确认的户数8042户,农户签字确认率达81%,所有入户调查表格已全部上报镇经管站进行集体审核。还有安民、吴杨等两个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调整过土地,分田的原始资料已丢失,目前正在完善第二轮承包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待夏收结束后,开展入户权属调查。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农经、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并组织村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搞好业务培训,掌握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熟练开展。各村也分别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让群众明白,这次确权发证,不是重新调整土地,更不是打乱重分,而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3、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整体工作五大目标任务、六个阶段部署的安排,稳步推进,规范操作,分步实施。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块、地块不漏项。对登记过程中在土地面积、地块、四至、家庭成员信息等方面有异议的,由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工作中存在问题
1、原始资料保管不善。安民村、吴杨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调整过土地,部分农户将田退回村,村落实给有关户承包,现在有的家庭没有田,有的农户几十亩田。目前,一轮承包分田清册已丢失,二轮承包清册当时是按农户土地承包现状填写的,不够准确,登记工作难开展。
2、土地征用与租用界定不准。镇工业园区用地,以租代征农户承包地,每年发放补偿费,这些地是否确权。
3、土地权属不清。有些农户在二轮承包调查土地时,将自己应分土地委托给他人代分,并由他一直代种;有些农户,在当时调田时,不想要田,然后由村调到需田的农户,且一直在该农户种植;还有东刘村在分田时,要求农户必须将原欠集体经济上缴,缴上来才可分田,当时有的农户不想要田,所欠的上缴也没有缴纳,其他农户就替欠款户缴了上缴,原农户的田就分给了其他农户,且一直在该农户种植。上面三种情况,近几年,由于土地流转,加之种粮食补贴的增加,部分农户也与分田户要过,分田户以各种理由不给,在这次土地确权中有争议。
四、几点建议
1、思想认真要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村干部、党员和重点户的.思想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核心是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维护农民自身的土地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2、矛盾化解要稳妥。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要在依照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村内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说了算,依靠群众的智慧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
3、方式方法要细化。对个性问题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不搞“大跃进”,加以认真落实处置。对共性矛盾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过细解决。
大垛镇政协工委
20xx年6月10日
篇13:浙江省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 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 号)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一)1982年2 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3年11月1 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四)2014年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严格统一权利主体。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不动产登记时以权利人或户主进行登记,权利主体的确定应当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三)严格规范登记行为。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确保登记行为依法、高效、便民。
三、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地要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统筹推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协助市县有关部门开展确权确违、违法查处、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应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强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办理;城乡规划部门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凡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
各地要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违建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维护农村用地和建房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级组织加强农村住房建造的跟踪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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