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汇报材料(精选3篇)-澳门凯发

2024-05-20 07:49:01 工作汇报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汇报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感谢网友“咖啡加洋葱”向本站投稿了3篇与“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汇报材料”相关的素材。

篇1:种子市场植物检疫检查汇报

种子市场植物检疫检查汇报

依据江西省植保植检局文件[]01号《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植物检疫检查的通知》要求。本站于203月2日―12日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了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站采取市站对所辖区域进行自查和县、乡(镇)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月2日―9日对所辖区域内12家水稻、蔬菜种子经销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3月10日―12日对重点乡镇的所有种子经销商进行了全面检查。截止3月12日,检查早、中、晚水稻种子108个品种共计42894kg。

二、检查内容

依照文件要求,查验了植物检疫证书,从检查效果看,各种子经销商都开据了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证书也填写的比较规范,证货数量基本相符。对种子经销商门面,仓库中的.种子进行了认真检查与核对,未发现未经检疫而调运的种子。

执法人员都按要求穿着植物检疫制服、佩戴标志、出示植物检疫员证等有效执法证件,做到执法文明,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三、发现的问题

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种子包装袋上未见检疫证编号,但包装内的小标签有,这样不便于检查核对,给检查工作带来不便,还有就是种子与检疫证书未能同时发出,再有检疫证书上有的种子数量要大于实际的种了数量。我市种子还在陆续调运中。

德兴市植保植检站

2009年3月12日

篇2:燃气市场安全管理检查汇报材料

燃气市场安全管理检查汇报材料

燃气市场安全管理检查汇报材料

为切实做好城市燃气市场安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县安委会的通知精神,确保燃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所于7月23日,对全县内的燃气供应站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者追究责任,有效的`维护了燃气市场的秩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燃气经营市场安全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我们主要做了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搞好这次检查活动,我们成立了燃气市场安全检查小组,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认真开展了燃气安全大检查,根据县安委会的通知精神,确定的我所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并检查许可证是否到期。二是建设审批情况。三是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唯一的一个液化气供应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营业执照过期。三是对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检查、指导不到位。四是没有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还有五家煤气灶具经营企业只有厨具经营执照,五燃气经营执照,却在出售瓶装燃气,有直接充装的,有回去换装的,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清理整顿燃气市场。进一步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加大督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燃气企业及设施手续不完善的小型企业,依法清出市场。

二是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市政工程管理所

篇3: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现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2016年春季农资市场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抽检计划

我局本次安排农资质量检测40个批次。每分局5个批次。

二、抽检品种

肥料。

三、工作要求

(一)在抽检准备时,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安排,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和抽检准备工作。请各分局在3月4日前上报农资市场抽查情况表,便于县局统筹确定抽检对象。

(二)本次抽检从3月14日开始,由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各分局配合。在抽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1号)和《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具体要求实施检测。

(三)在抽查检测完成后,要依法送达检测结果通知书及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商品相关企业申请复检,要及时受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复检。要合理运用检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抽查检验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对有严重问题的`经营者还要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在查处不合格农资时,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对假冒伪劣农资应依法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五)在查办处理后,要及时反馈不合格批次处理结果,各分局于月日前将检测工作情况总结、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批次处理结果反馈表》(见附件)通过内网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王微微邮箱。在农资商品质量检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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